9月10日,根据院务会议决定,院长办公室发出《关于公布〈信息公开类目〉及做好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济办发[2010]16号)。
为进一步依照有关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法规和上级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将我院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好,通知公布了院务会议批准的《信息公开类目》,并要求全院各单位、机构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工作。
全院各单位、机构正在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分工》,根据《类目》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细化制、修订各自分管工作范围的《信息公开目录》。今后每年将对《信息公开目录》至少作出一次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