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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议事规则(节选)

发布时间:2012-06-17浏览次数:154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学院党委会的议事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职  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对学院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支持学校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和监督。支持学校人才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的工作。
  5.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和谐校园和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注意发挥学院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上海市委、上级党委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党委部门设置、调整及负责人的任免、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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