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院高职教育内涵发展,以科研带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我院教学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一、管理方式
对正式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需在学院职能部门指导下实施过程管理。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的开题、项目的过程管理、中期检查、项目的成果验收、结题及项目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1.系(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以系(部)为管理主体,自主实施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题、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结题及规范使用经费等工作,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及成果验收。
2.院级教学科研项目、晨光计划项目、一般市级教学科研项目由系(部)自主实施过程管理,教务处组织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及规范使用经费等工作。晨光计划项目和一般市级教学科研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复查及成果验收。
3.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在学院组织全程指导下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结题由上海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与审计,并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学院将组织检查、验收的方案和结果按要求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上级指导和检查。
我院将严格执行上海市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将视情形给予该项目限期整改。如非正常终止项目,其项目承担者自项目终止日起2年内不准再申报新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承担人应提供成果主件、主要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由学院登记编号,颁发结题证书。
二、时间节点(院内课题)
1.申报时间。科研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报告,批准立项后开始实施。
2.节点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将在项目完成中期完成节点考核,考核内容需报学院。
3.结题时间。项目自批准立项后,按项目申报规定时间按期完成。项目进行中,如需对研究项目调整计划、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变动研究期限或对其他重大事情做出项目申请计划以外的决定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市级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措施
凡按期或提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质量优良,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学院将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学院在职务职称评聘中,应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