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关于推行“十一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决定》(沪济字〔2007〕第1号)有关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意见,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我院精品课程评选与建设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管理条例。
一、建设目的
精品课程建设作为学院专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很强的导向、示范和辐射推广效应的重要环节。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将推进学院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规划的形成、课程建设机制的构建、课程质量评估体系的制定;还将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逐步形成从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我院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建设目标
学校从2007年开始,四年内共立项建设20门校级精品课程,并为择优推荐参选市级精品课程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建设应考虑教学梯队结构,要不断吸纳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行业、企业的专家和青年骨干教师参加课程建设,特别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教学内容建设。课程改革内容应体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带动课程整合与创新,从而优化课程体系。
3.教学方法建设。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营造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特长发挥的教学氛围,实现教学资源优化。
4.教材建设。自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教材,开发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软件或课件。
5.实验实训教学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模式,建设与运用能适应职业能力传授、训练和考核于一体的智能模拟软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环节的优势。
四、组织管理
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论证审定、检查验收及指导工作;系(部)专业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组,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精品课程建设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五、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并能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的重心。
2.课程应由学院、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
3.申报的精品课程负责人要以我院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编写与实施。
4.申报的课程需提交大纲、教案、习题、教学特色描述、实训实习、学习指南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相关资料及教学视频资料。
5.项目负责人在当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中只能申报一项,尚未结题的也不得申报。
六、申报程序
1.学校下发通知,教学工作例会上布置此项工作。
2.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
3.各系(部)组织对本系(部)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
4.各系(部)将所推荐的申报课程有关材料汇总后送交教务处。
5.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6.经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七、经费及项目管理
1.申报课程一经立项,学院将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期拨款,先拨总经费的1/2,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决定下一阶段的经费投入。
2.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分市、院两个层次立项管理。获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建设项目,学院将根据上级拨款按1:1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3.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立项课程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5.信息中心负责为各精品课程提供统一的支持平台,包括制作支持、维护支持等;并负责上网材料的正常运行;教务处牵头、与各系(部)组织落实精品课程教学录像的拍摄与制作。
八、检查与验收
1.院级精品课程的检查、验收由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
2.每个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预期目标为:培养一支教师团队,形成一套课件,完成一本教材或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或1~2篇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3.市级精品课程的检查验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九、评审与奖励
1.院级精品课程的认定采取教师申请、系(部)推荐、学院组织评审的方式。课程评估参照市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2.被认定的院级精品课程将择优推荐参选上海市精品课程。凡经验收合格后的市、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以资鼓励。
3.对建设精品课程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及团队,将在职称评定、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十、其它
凡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学院将组织年检;对未通过年检课程,将被取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一年以后至两年以内整改和申请复查的资格。
该制度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