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网站地图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0浏览次数:268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评选教学名师奖的有关文件和精神,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树立典范,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学名师评选,是我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我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改革与实践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我院教学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5年以上教学工作,教龄8年及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高及以上职务达五年以上(含五年),能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主讲的课程教学效果好,在学院内具有较大影响,综合测评为优秀;
  4.主持精品课程(含优质课程)、或教学资源库、自编教材建设等。
  5.积极从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和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3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市教委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1项,并能将改革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或有院级教学成果奖或有市级精品课程或主编正式出版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市级精品教材(撰写字数在10万字以上)或专业方面的专著。
  6.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研究,职业技能水平强。指导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或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每年至少一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或具有“双师素质”。
  7.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取得较好的业绩。
  四、组织和评选
  1.组织领导
  我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由学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初选工作。
  2.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教师,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并由系(部)组织初评择优推荐参加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同时将申报材料报到教务处。
  (2)学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对各系(部)上报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
  (3)院务会审议候选人名单,结果进行公示。
  (4)市级教学名师的申报在学院教学名师中组织推荐,并报董事会审议,
  五、管理与考核
  1、学院教学名师一年评选一次。学院“教学名师”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内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2、每学年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及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学院将撤销其教学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六、考核指标
  教学名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完成我院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1.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2.每学期院督导、系(部)同行、学生评价的教学效果必须为“优秀”;
  3.必须承担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工作任务,每学年通过传、帮、带至少使一名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并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每学年至少在系(部)范围内进行一次示范性公开教学和教学方法等研讨活动;
  5.每年至少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一篇;
  6.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且在课程建设方面每年要有新进展、新成果;
  7.考核期内必须要主持一项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研究课题。
  七、相关待遇
  对于评出的学院教学名师,学院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院内专业技术岗位级别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在教务处。


  该制度沿用至今。

版权所有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水产路2859号 邮编: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