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积极支持广大教学和管理人员投入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每4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特制定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院级教学成果奖是奖励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且在高等职业教育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教师在评奖前连续4年平均达到或超过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任务饱满,工作成绩显著。
(3)集体主要成员是指在完成项目中承担具体工作,有重要贡献者。一般不应超过5人。
2.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具备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本院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对同类院校有示范、推广作用。
(2)要有反映成果水平、且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成果总结或成果研究的论文或有一定使用量的自编教材;有经过实践验证或专家组鉴定的实绩材料。
(三)评审程序
1.个人(集体)申报
凡符合奖励范围、申报条件的优秀教学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向系(部)或处(室)申报。对成果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价值做较详细的文字介绍,如实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并提供反映成果水平的科研论文及其他实绩材料。
2.初审推荐
各系(部)或处(室)组织3人以上评审小组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对照《院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附后),公正、客观、准确地提出初审意见。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将申报及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3.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由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鉴定(已有专家组鉴定材料者除外),提出鉴定意见,填写鉴定书。
4.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评审
评审前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各成员要认真传阅申报材料,形成个人意见。召开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审会议,交流个人评审意见,并按照《院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对每个申报项目逐项评分,按照全体委员评分结果,初步定出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5.群众评议
教务处将初评获奖的成果名称、申报人及获奖等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在公布一周时间内,对获奖项目有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存在问题及举报人真实姓名送交教务处。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仲裁。
6.院务会审批
审批结果由学院出文,教务处张榜公布。
(四)评奖时间
从2011年开始每4年评奖1次,与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活动相衔接。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
(五)奖励
1.奖励暂不分等级,院级教学成果奖数额可根据申报成果水平调整。
2.学院对获奖成果行文表彰,并将文件放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附则
1.教务处为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机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在每次评奖活动前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或通知。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该制度沿用至今。
(一)奖励范围
院级教学成果奖是奖励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且在高等职业教育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教师在评奖前连续4年平均达到或超过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任务饱满,工作成绩显著。
(3)集体主要成员是指在完成项目中承担具体工作,有重要贡献者。一般不应超过5人。
2.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具备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本院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对同类院校有示范、推广作用。
(2)要有反映成果水平、且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成果总结或成果研究的论文或有一定使用量的自编教材;有经过实践验证或专家组鉴定的实绩材料。
(三)评审程序
1.个人(集体)申报
凡符合奖励范围、申报条件的优秀教学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向系(部)或处(室)申报。对成果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价值做较详细的文字介绍,如实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并提供反映成果水平的科研论文及其他实绩材料。
2.初审推荐
各系(部)或处(室)组织3人以上评审小组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对照《院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附后),公正、客观、准确地提出初审意见。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将申报及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3.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由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鉴定(已有专家组鉴定材料者除外),提出鉴定意见,填写鉴定书。
4.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评审
评审前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各成员要认真传阅申报材料,形成个人意见。召开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审会议,交流个人评审意见,并按照《院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对每个申报项目逐项评分,按照全体委员评分结果,初步定出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5.群众评议
教务处将初评获奖的成果名称、申报人及获奖等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在公布一周时间内,对获奖项目有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存在问题及举报人真实姓名送交教务处。院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仲裁。
6.院务会审批
审批结果由学院出文,教务处张榜公布。
(四)评奖时间
从2011年开始每4年评奖1次,与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活动相衔接。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
(五)奖励
1.奖励暂不分等级,院级教学成果奖数额可根据申报成果水平调整。
2.学院对获奖成果行文表彰,并将文件放入个人业务档案,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附则
1.教务处为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机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在每次评奖活动前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或通知。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该制度沿用至今。
附:院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表
附表:院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分结果 |
成果水平 (50分) | 1、在教学实践中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在教改中提出了新的教学理论,或创造性地应用和发展了已有教学理论,其理论价值较高。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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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实施过程完整,步骤科学合理,自成体系,技能与方法新颖,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 0.4 |
| |
3、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在教学中形成了自己独到的教学艺术和风格。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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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效果 (25分) | 4、在不同对象、不同条件下实践两年以上,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显著效果,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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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难度 (15分) | 5、理论性强,实践性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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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0分) | 6、材料齐全、整齐规范、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符合申报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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