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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优秀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267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和探索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大力弘扬优良传统,争当“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遵循突出工作实绩、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类教学任务达2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5%(以系(部)为单位计)。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具有教师任职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我院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条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师德规范》等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备课,刻苦钻研高职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果良好;认真开展实践教学,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指导学生实训实习等方面有明显成效。当年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精品课程或优秀教材或近二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研究论文(第一作者)等优先。
  (五)评选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校级精品课程项目者;
   2.市级优青项目承担者;
   3.近二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论文(第一作者);
   4.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或行业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奖;
   5.有其它突出的工作实绩。
  (六)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本学年度内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本学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4周)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本学年度内无故不参加系(部)或课程组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会议等)2次以上者;
   5.提交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考试成绩等教学文件不规范,不按要求上报者;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第四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教师节进行表彰。
  2.每学年末(6月初)启动本学年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系(部)初选,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批三个环节。
  2.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由系(部)推选、初评,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各系(部)负责对优秀教师申报人的资格和材料(包括教案、教学情况、教材、论文和获奖原件等)进行审核,并按比例提出初审名单报教务处。
  3.人事处、教务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4.评选的初步结果将公示,评选的最终结果将张榜予以表彰。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该制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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