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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5-26浏览次数:259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本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以及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立足于主动,现对原《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予以完善。
一、突发事件类别
  突发事件是指那些受内部矛盾或外部影响,严重影响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突发性的非常事件。突发事件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政治类。指基于一定政治目的集会和游行等。也可表现为政治性的罢课、罢餐、大字报等;
(二)治安类。指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由一定刑事、治安或教学、生活等某一具体问题引起的非政治性突发事件;
(三)灾害类。指严重地震、台风、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流行病蔓延等突发事件。
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院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置校内突发事件工作。各系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系内突发事件工作,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影响范围仅在某一系内的治安类突发事件或灾害类突发事件由系有关负责人及时、果断、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和党办、后保处等职能部门。政治类突发事件和影响范围超出某一系的治安类突发事件,由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系负责人共同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院分管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研究措施,布置工作并由党办及时向市民办高校党工委、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后勤保卫处报告,主动寻求上级领导的指导。
(二)预防为主,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全体师生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常规性的防范工作:
  1.学生工作第一线人员及有关教师和保卫干部应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尤其是重大活动前后要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或反映有关问题,及时收集影响稳定的情况信息,提供给院领导班子研究决策。
  2.建立院、系、部门负责人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制度,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3.保健站、水电维修、车队晚上必须有人值班,节假日及政治敏感时期,学院均安排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学院学生生活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宿舍管理员,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院值班:工作日白天总值班由后保处负责,总值班设在办公楼108室,电话:66761032(8:00-16:30之间使用);法定节假日白天总值班室设在办公楼204室,电话:66761065(9:00-16:00之间使用),传真:56490747;夜间及双休日总值班设在水产路2859号门卫,电话:66761003。
  5.院、系、部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保健站负责人、水电维修人员、司机等,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三)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院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必须立即作出反应,根据分工第一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将影响、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在处置工作中一定要保持冷静,进行正面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要注意和把握好“可疏不可聚、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在突发事件中违反校纪校规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对张贴大字报的处置
  1.大字报不受法律保护。不署名的大字报,一经发现即可覆盖并报后保处加以保护或妥善处置。对于有政治倾向性错误,有煽动性的大字报,后保处要做好取证工作,尽快查明书写和张贴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署名的大字报,内容有一般错误的,由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做其工作,动员其主动揭下。
  2.在特殊情况下,如围观者甚多,而且张贴者情绪激烈,应立即报告后保处,妥善处置,并做好围观者的思想工作。
  3.对大字报中提出的属于应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各级有关负责人应充分重视,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并给予必要的答复,或通过对话予以解释,防止议而不决而引发更大的矛盾。
(二)对自发结社、集会、游行、占用广播台、宣传栏等的处置
  1.师生员工不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擅自在校内成立地域性(同乡会)或其它跨校的社团组织。如出现少数人制造事端而自发成立组织(如××行动委员会、××筹备小组、罢课委员会),不得承认其合法性,并表明态度责令其解散。
  2.凡以个人或少数人名义,私下发动(或张贴通知、海报)组织群众性室内集会(讨论会、演讲会、辩论会),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应立即查明情况。如这种活动已经进行,要组织有关人员主动介入,表明态度,制止事态扩大。对私下发动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
  3.对自发举行游行示威者,应明确告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理,即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同时做好思想工作。对非法举行游行示威者,应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
  4.未经许可,非法广播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广播台。对强行闯入者,责令其立即退出。对有煽动性言论者,要依法作出处理。对私自占用宣传栏、黑板报张贴煽动性文章、漫画、口号等,应立即清除,必要时作摄影、摄像记录,并查明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对外来串联者及外来煽动性宣传品的处置
门卫应严格来客登记制度,分管职能部门要加强校内治安保卫和协调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检查和督促。外来人员不准在学生寝室留宿。如发现外来人员有串联和煽动行为的,除限制其活动范围外,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通知该人员所在单位将其领回,同时做好本院师生工作,不得参与其违法活动。
教育全院师生员工,凡收到具有政治倾向错误,带煽动性的宣传品和函件应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并将物品上交党办或后保处,严禁扩散或张贴,对违反者依法严肃处理。
(四)群众斗殴、聚众哄闹的处置
  1.一旦发生聚众斗殴、聚众哄闹此类事件,根据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最先接到报告的相关系及学生处、后保处负责人,有关的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党团组织及工作骨干,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院分管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要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采取既快又稳的做法,及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并积极做好疏导和稳定情绪工作,疏散围观群众。
  2.后保处应迅速开展工作,实地了解事件情况,提取实样。有关系及学生处应协同后保处调查,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分管负责人。
3.事件性质严重时,学校后保处可受党办委托直接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五)对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生灾害类突发事件,首先应会同分管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灾害,排除险情。同时,报告党办、院办和院分管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后保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排除故障。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党办应立即报告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由后保处维护现场秩序。
(六)流行病蔓延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布流行病在本市传播讯息,院分管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主持布置学院总体防控工作。保健站密切注视流行病疫情动态,对就诊人员认真诊断,对疑似流行病人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院分管领导和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后保卫处组织落实流行病防控所需的处置场所、防控物资和专项防控经费。教务处视疫情发展情况,作好教学调整和安排的准备。学生处汇总由辅导员报来的学生健康数据,掌握学生健康总体状况。党办、院办负责流行病防控工作的对上级报告和对内协调。
四、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妥善做好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对死亡人员家属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2.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的治疗和救助
  3.按参加保险人数和种类,联系理赔
(二)查清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书写事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慎重、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对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从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的决策保持一致。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开展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对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加强法制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七)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出现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处置突发事件实施统一指挥。为使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院、系两级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在处理过程中全力以赴,实施统一指挥。
(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立即根据预案规定及分管负责人的布置和指令有序地开展工作。
  2.保持和上级主管机关及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动态和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稿,由党办负责。
  3.组织辅导员和学生骨干到学生中开展工作,坚持说服教育,坚持正面引导,防止事态扩大,并确保宣传阵地不被冲击,由学生处、团委负责。
  4.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持与各系联系,掌握教学情况,及时配合、检查和督促,由教务处负责。
  5.管理好教室和学生宿舍,加强校内巡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教学设备安全,由学生生活区管委会和后勤保卫处负责。
  6.加强网站监控,及时对网上的有害信息进行处理,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7.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加强校内巡逻,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对外来人员进行串联煽动以及趁机破坏,及时依法处理,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三)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如人员发生变更,由接任者负责)
(四)各系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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