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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守则

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186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生活在其中的大学生的义务和责任。为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每一位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根据我院特点,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守则。
一、每个寝室都必须认真制定创文明寝室公约,并选举产生室长一人,管理与本寝室有关的一切生活事务及安排具体轮流值日生与检查卫生。
二、学生应按照学院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调换、搬迁寝室和床位。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学生宿舍内要保持整齐、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走廊乱抛果皮纸屑和乱倒污水及剩饭剩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划和乱涂乱抹。
四、学生应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早起床6:30、晚熄灯22:30)。熄灯后不高声喧哗、起哄、骚扰影响周围环境。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学生应遵守会客时间、地点的规定,男(女)生不得进入女(男)生寝室。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
六、学生宿舍内不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设立书摊、买卖经商,严禁赌博、酗酒,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严禁将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学生应爱护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不得乱折乱动乱用防火设备,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煤油灯、蜡烛、酒精炉及各种电热器取暖、照明或者烹调食物,一经发现除没收外,还有按学院有关规章进行处分。
八、学生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对宿舍内配备的房屋设备要加倍爱护。宿舍内的家具不随意搬动。凡有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不准学生私自调门锁、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准学生私自将门禁卡转借他人(有遗失应立即去生活区电脑房挂失并重新办理门禁卡),不挪用学院或生活区的电器、木材等物资,不准带家具、自行车进入宿舍。
九、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方住宿或回家休息。
十、学生在寝室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查验学生有关证件,共同维持生活区学生生活秩序。如违反宿舍管理守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退宿退学。如发生意外事件,应可立即找宿舍管理人员,并报后勤保卫处及时处理。
十一、本守则由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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