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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部分会议等制度性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5浏览次数:138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部分会议等制度性安排的通知

沪济字(2008)第15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经2008年9月3日第八次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自即日起实行以下会议等制度性安排:
一、院务会议
1、会议内容:讨论、研究、决定全院性和(或)跨部门综合性重大事项。
2、召开时间:每星期三上午9时。
3、召开地点:办公楼204会议室。
4、主持人:院长或院长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5、出席人员:院级行政领导、党组织书记。邀请教育督导专员出席。
6、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具体内容,必要时由院长决定列席人员。

二、中层干部工作例会
1、会议内容:院级领导对各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内容的通报;对全院性和(或)跨部门综合性的工作布置、相关情况的相互通报、共同研讨。
2、召开时间:每月第二个星期五上午9时。
3、召开地点:办公楼三楼西大会议室。
4、主持人:院长或院长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5、出席人员:院级行政领导、党组织正、副书记;全体中层干部(含正、副职)。
6、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具体内容,必要时由院长决定列席人员。

三、院领导接待日
1、接待时间:校历第一周起至第十八周止,每周星期二下午1时30分至4时。
2、接待地点:办公楼209室。
3、接待人:由院长、副院长;学院党组织书记轮流担任。从第一周起,一般按下述顺序逐周排列:陈成澍院长、潘洪祺书记、姚健敏副院长、谢陪俐副院长。
4、接待事项:学生和教职工需要向院领导反映的相关事项。

四、各系(部)教学研究例会
1、会议内容:各系、部(或分为专业、专业群、教研室)围绕相关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各类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等。
2、召开时间:校历第一周起至第十八周止,每两周一次,一般为星期二或星期五下午(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各系、部应提前一周将内容、时间等安排通知教务处。
3、召开地点:各系、部自行确定。
4、主持人:系、部负责人或专业、教研室负责人。
5、出席人员:全体专职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尽可能通知兼职教师参加。

五、设置院长信箱
1、设置地点:本院北大门警卫室门外信报箱旁。
2、开箱时间:校历第一周起至第十八周止,每天上午开箱一次。其它工作日,每星期一上午开箱一次。
3、开箱人:学院办公室分管人员。
4、报送时间:开箱人即时报送院办分管负责人;院办分管负责人当日或当分管院领导外出返校时,报送分管院领导。
对以上安排有必要作变更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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