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网站地图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7-15浏览次数:13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填报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14日院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高职人才培养工作和内涵建设,提高其质量和水平,有效落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填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及其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精神,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的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采集平台》填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填报,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管理体制与工作责任
1. 院务会议是《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的决策机构;
2.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分管院长,负责对《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的统一领导;
3.评估整改办公室负责对《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4.个人(含院领导、教职工)按照分解到人的工作内容,负责相应栏目的填报工作,并对其本人提供信息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名确认、承担责任;
5.学院各部门(含处、室、系、部、中心、馆)按照分解到本部门的工作内容,负责相应分项的汇总、填报工作,部门负责人对其审核、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签名确认、承担责任;
6.评估整改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各确定一名数据采集联系人,负责全院《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的集成工作;
7.各院领导对其分管部门上报信息的审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  填报工作的任务分解
任务分解按照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依次排列如下:
1 基本信息(院长办公室)
  1.1名称(院长办公室)
  1.2联系(院长办公室)
  1.3.1当年招生(招生办公室)
  1.3.2当年在校生(教务处)   
2 院校领导(院长办公室)
  2.1基本状况(人事处)
  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院领导本人)
3 基本办学条件(院长办公室)
  3.1占地、建筑面积(后勤保卫处)
3.2馆藏图书资料(图书馆)
  3.3.1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教务处)
  3.3.2机房(信息管理中心、实训中心)
  3.4校园网(信息管理中心)
4 实践教学条件(教务处)
  4.1校内实践基地(各系部、实训中心)
  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系部)
  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系部、继续教育部)
5 办学经费(财务处)
  5.1经费收入(财务处)
  5.2经费支出(财务处)
6 师资队伍(人事处、教务处)
  6.1校内专任教师(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它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2校内兼课人员(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2.3校内兼课人员其它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3校外兼职教师(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4校外兼课教师(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7 专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
  7.1专业设置(各系、教务处)
  7.2课程设置(各系部、教务处)
  7.3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各系部、继续教育部、教务处)
  7.4顶岗实习与录用(各系部、招生办公室、教务处)
  7.5产学合作(各系部、教务处)
  7.6招生就业一览表(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
8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
  8.1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教务处)
  8.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各系部、教务处)
  8.3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各系、学生处)
  8.4专职招生就业指导人员基本情况(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
   8.5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教学督导组、人事处)
   8.6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基本情况(人事处)
   8.7评教情况(教务处)
   8.8奖助学情况(学生处)
    9 社会评价(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
      9.1招生情况(招生办公室)
      9.2就业情况(就业指导中心)
      9.3社会(准)捐赠情况(财务处)
    10 状态数据汇总(自动生成数据)
      10.1生均数
      10.2师资队伍
      10.3专业建设
      10.4招生与就业
    11 补充说明(学院)
第五条  数据采集的工作流程
《采集平台》数据填报的工作流程依次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
1. 原始数据填报人;
2. 数据填报人所在部门;
3. 项目分管部门;
4. 数据集成部门。

第六条  填报工作的时间要求
1.《采集平台》状态均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自某学年起始年份的9月1日起,至该学年终止年份的8月31日止。
2. 数据采集联系人一般应于每年10月20日完成上一学年全院《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的集成工作;经学院审定,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数据送入教育部专用网络平台。
3. 自教育部开放《采集平台》数据可实时填报入网的次月开始,数据采集联系人一般应于每月20日完成个人已发生变动的数据填报;经学院审定,于当月结束日之前将数据送入教育部专用网络平台。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评估整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水产路2859号 邮编: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