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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07-29浏览次数:97

  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生力军。结合学校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党的各种精神指示,团结教师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应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并采取督促检查的方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为创建良好的校风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 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坚持每月1次。
   2、联系群众制度,是党总支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单位群众、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党员教育和管理
  1、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党员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教育党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带领广大教师共同创建校园精神文明。
   3、教育党员加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按期缴纳党费,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关心和支持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团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组织和指导学习小组开展活动,建立党员分工联系积极分子制度,切实落实“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操作规范》,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培训、政审、审批和转正等各个环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积极慎重地在优秀教师中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4、加强预备党员培养和考察力度,教育预备党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定期召开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汇报两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2、委员会例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文件理解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完成好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法、步骤措施。
  (2)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研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措施。  
(3)针对党员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4)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5)分析团支部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6)研究党的组织建设,确定培养目标、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制定发展计划。
  (7)讨论党总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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