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给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并且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大学生的就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学院必须全力以赴,早动手、抓落实,切实做好学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现就加强做好学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就业工作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学院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成立相应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责任制,形成院、系主要领导抓学生就业的工作机制。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2.院长是学院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以就业率为指标,对各系及职能部门进行重点考核。系主任是本系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系明确就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位。按上海市的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就业率要达到70%以上,年底前(12月20日截止)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
3.学院要建立与用人单位长期的合作关系,做好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积累用人单位信息、校友信息,建设好学院就业信息数据库。
4.发动全院教职工关心、支持和参与学生就业工作,拓宽就业
渠道,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在全院形成每位教师、每位职工都主动关心和帮助学生就业的氛围。
5.发动校友帮助就业工作。学院要建立校友人才信息库,各系要抓紧建立本系校友信息库。
二、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6.以就业为导向,要按照教高【2006】16号文精神修订教学计划。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实践教学课时占总学时的50%以上的目标。
7.开拓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力争使每个专业都有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加强教师、辅导员对实训、实习的指导和检查,落实目标要求和责任。
8.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教学计划的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课程内容有机衔接,力争使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的毕业生获证率达到80%以上。
9.引导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引导学生专升本或出国深造。大力倡导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
10.落实顶岗实习的教学任务,系主任是各系学生顶岗实习的第一责任人。
11.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教学内容、形式及课堂要求要与职业教育的特点相适应。
12.抓好学风建设。紧密结合形势,在制度建设及机制方面,促进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行为规范。
三、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13.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新生入学就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
导,使每位新生在一入学就树立就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对职业生涯的认识。进入高年级时,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使之掌握就业应聘过程中的技巧,以便更好地面对社会竞争。
14.职业发展教育课程要作为教学的必修环节来落实,列入教学计划,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15.组织各类招聘会。学院每年组织专业性强、结构合理的各类招聘会,以方便和满足广大毕业生对各种岗位的需求。同时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各级部门组织的招聘会。
16.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及时提供政府的各类信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农村去就业。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7.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指导,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毕业生调整好就业心态,调整就业预期,就业时做到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先就业后择业。
18.对特殊困难家庭,如父母双下岗、地震灾区的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加强就业援助,学院提供特殊帮助。
19.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作用,对就业遇到困难的毕业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20.各系建立家长会制度,每届学生至少二次,与学生家长建立沟通渠道。要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就业压力,发动学生家长寻找就业岗位,共同鼓励学生增强学习信心,掌握多种技能、技巧,主动适应社会的岗位需求,做一个在社会上有立身之本的人才。
21.学院要主动与学生家庭所在社区联系,介绍学生的特长,做好毕业生就业社区登记工作,积极争取社区的帮助。
四、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建设就业工作队伍
22.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和奖励制度,并将就业工作纳入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系的年度考核工作中。
23.加强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充实人员、保证经费、工作用房和各类设施的配备。
24.加大学生就业工作队伍的培养力度,努力打造一支知识结构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功能结构完善的学生就业工作队伍。
25.提高学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加深对社会用人需求以及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了解,提高就业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职业发展教育的指导性。
26.加强就业指导的队伍建设。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要求,逐步做到就业工作、就业工作的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组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职业咨询师”培训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指导师”培训,努力做到持证上岗。取得证书后既可以作为职业发展教育课程的师资、也可以作为就业心理辅导的师资。
27.学院对现有的辅导员进行不定期的就业指导系列培训,其中部分同志可向就业指导教师方向培养和发展。专业化队伍的建设目标包括:第一,实现每一个系至少有一位学生就业工作人员受过系统的就业指导相关培训;第二,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性、延续性,既注重每个人的职业发展也要注重专业工作队伍的新老衔接,以保证学生就业工作有序、规范和长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该制度继续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