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就业工作的开展,实现院、系结合、职责分明、层层落实的就业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定系就业工作职责:
1、各系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是本系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系级就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位,制定系级就业工作计划。
2、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全面负责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督促、协调和实施。
3、开拓校企合作领域,建立与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拓宽就业信息渠道;积累用人单位信息,多渠道为企业及学生提供需求,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
4、发动全系教职工关心、支持和参与学生就业工作,形成每位教师、每位职工都主动关心和帮助学生就业的氛围;发动校友帮助就业,建立校友人才信息库。
5、认真组织毕业生参与就业有关活动,通过双向选择充分实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当好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
6、负责对本系学生开展就业指导工作,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正确认识市场导向;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类就业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和择业技能的传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7、协助学院组织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做好毕业鉴定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8、落实辅导员就业工作职责,支持辅导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就业工作业务培训活动;建立系就业工作人员的就业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9、负责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10、完成当年市教委下达的就业各项指标。
11、配合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各项就业日常工作。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该制度继续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