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网站地图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41

1、学院实训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院内教学设备维修。
2、适用范围:院内教学单位、行政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
3、申请:
院内教学、行政单位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后,应查明情况后,向实训处提出维修申请。
4、维修:
实训处按自修或外修方式组织实施。
5、验收:
维修完毕,由实训处组织申请单位参加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报销维修费用。
6、维修费的报账支付手续由实训处负责管理。在维修费或维修材料费发票背面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经实训处审核登记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
7、实训室实验室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制度,学院实训处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
8、本办法从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实训处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31日制订
2012年3月31日修订

 

 


 

版权所有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水产路2859号 邮编: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