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利用废旧仪器设备的剩余价值,努力增收节支,制定本办法。
1、 学院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学院资产,由实训处统一管理和处置,各使用单位无权自行处置。
2、 仪器设备、低值用品经过长时期(超过寿命期)使用,或受到严重损坏(其中责任事故损坏按《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效能,或按国家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淘汰的仪器设备等原因,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
3、 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先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物质设备报废申请单”,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报实训处,由实训处审批并回收残值后,方可销账。批量仪器设备报废及单台3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报废,需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实训处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
4、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使用单位应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性,由实训处派专人统一查点、验证、造册,按实际情况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毁或私自处理;报废设备如发现丢失、严重缺零配件,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按“丢失、损坏”赔偿处理。
5、 报废仪器设备残值、回收经费处理:
5.1、报废物资对外出售处理,统一归口由实训处进行办理,各实训室实验室、使用单位应积极联系业务,以便尽快处理专业性强、使用面较窄的报废仪器设备,防止长期搁置,造成贬值丢失、锈烂变质而浪费资源。
5.2、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回收经费,交学院财务处。
6、 本办法从学院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实训处负责解释。
2005年12月31日制订
2012年3月3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