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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59

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建设采取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2、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及实训实验教学建设改革需要,在每年工作计划中提出实训室实验室建设申请并作经费预算申请,报学院;
3、 经学院同意,可以立项建设的项目,由各系组建项目建设实施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4、 建设单位填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由教务处会同建设单位组织院内外专家评审,报请学院审批后,建设单位与学院签署“实训室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实训处协助建设相关内容;
5、 .如项目建设涉及房屋建设或房屋装修,则需另外向学院打专题报告申请,按照学院房屋建设或房屋装修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
6、 项目完成后,由实训处、财务处、教务处会同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填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书”;
7、 根据实际情况,由纪检部门、财务处组织相关项目的财务审计;由纪检部门组织房屋建设或房屋装修审计。


2012年3月31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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