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条例适用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的院内实训室实验室。
2、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训室实验室的建制列入各系,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由所在系实施。各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负责实训室实验室工作,这位负责人兼任该系实训室实验室负责人,或该系另外确定该系实训室实验室负责人;各系指定实训室实验室设备保管员、实训室实验室安全员。
3、学院实训处作为学院的职能部门,协助各系,检查、督促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对各系的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组织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清点、核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物;受理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品、实训实验消耗材料的申购;受理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修、调拨、报废、报损申请;办理“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的分发、收存工作;配合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做好到货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工作;督促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做好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4、实训室实验室的工作时间
实训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上下班制度,实行坐班制。
第二章 实训实验工作人员职责
1、实训室实验室负责人:
(1) 组织建立并组织实施实训室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制订实训室实验室各岗位职责,建立实训实验岗位责任制。
(3) 参与组织实训室实验室建设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4)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排课表,组织实训室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实验实训的教辅任务。
(5)配合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提高实验实训的教学质量。
(6)组织实训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
(7)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完成实训室实验室技术挡案工作。
(8)配合学校做好市教委、学校组织的实训室实验室评估的迎评工作。
(9)组织开展实训室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10)组织记录“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
2、实训实验教师:
(1) 参加实训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守实训室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 在系组织下,按照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设置的实训实验项目,参与编制实训实验指导书。
(3) 参加本实训实验室教学实训实验项目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4) 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加强对学生实训实验检查,做好课堂实训实验的指导,审阅学生实训实验数据,批改实训实验报告,做好实训实验总结。做好应对实训实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的预案。
3、实训实验技术人员:
(1) 参加实训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守实训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 承担实训实验室教学实训实验项目课前的准备工作和课后的结束工作。
(3) 掌握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实训实验技术知识,实训实验室特殊技术岗位,应持证上岗。深入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功能开发、维护知识和技能,做好运行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资源共享利用率。
(4) 配合实训实验教师,编制实训实验指导书。
(5) 配合实训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帮助学生解决实训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6) 遵守学校制订的实训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爆和防毒”的“五防”工作,做好实训室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章 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考证,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章 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实训实验室人员每学年或年度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考核和评比。
第五章 实训室实验室的对外服务:
实训室实验室的对外服务工作按照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院继续教育部的需要。
第六章 审批、解释
本条例自学院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委托实训处解释。
2006年制订
2009年11月第一次修订
2012年3月31日整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