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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64

 1、各系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实训室实验室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实训室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学生做实训实验项目,必须有实训实验指导人员在场指导。每学期的第一次实训实验课,要进行10~20分钟的安全教育。对于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实训实验,应安排人员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训室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报实训处备案。
4、实训室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5、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因教学工作必须使用时,要经安全员同意,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损,要随时加强检查、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危险品、剧毒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要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的安全工作。
 7、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注意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并建立记录制度。严禁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8、实训实训结束前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消除隐患。
 9、各系开展对实训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 “防火、防盗、防毒、防涝”安全教育,提高实训室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确保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2006年制订
2009年11月第一次修订
2012年3月31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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