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高校招生章程,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 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六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二、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以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