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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2浏览次数:154

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系、部: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2015年5月8日三届一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5月8日学院三届一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为创新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完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发挥绩效奖励的杠杆作用,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施对象
  学院2015年1月1日起在编在岗教职工,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学院领导由董事会考核)
  三、实施原则
  1、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保持现行薪酬体系不变,教职工现有基础性工资标准不减。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考核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绩效薪酬分配向教师倾斜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防止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
  我院现在执行的《济光学院2013--2017年工资增资方案》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并保持不变。教职工的院龄、教龄津贴和年度职务梯级增资工资等各种补贴予以保留,继续发放。
  绩效考核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在执行绩效考核工资后,每年薪酬的净增加额度纳入绩效考核工资发放。
  五、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
  1、每年初核算出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学院预留总额的30%作为年终考核奖金发放,70%作为平时考核发放。用于平时发放的资金按教职工人数划分为教师绩效考核奖金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类考核、专项使用,每学期核发。
  2、绩效考核工资发放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各单位在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并自行考核后,上报绩效考核工作量和考核结果,人事处、教务处复核,提出考核奖发放意见,报院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
   3、绩效考核奖金计算办法:
  教师绩效考核奖发放。每学期统计出各系(部)教学建设增量和科研工作量,应发绩效工资总额除以教师工作量总和得到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乘以教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师个人应得绩效工资额度。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奖发放。每学期统计出所有人员考核总分,绩效工资总量除以绩效考核总分,得到分值系数,分值系数乘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管理人员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六、绩效考核内容和方法
  根据教师岗位、管理岗位等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一) 教师的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工资是根据每位教师学期完成的超额工作量来核定的。教师完成学年408课时教学工作量及完成20绩点教学建设工作量(半年完成二分之一),可以获得我院现行的为每位教师核定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各种补贴。对于教师教学建设增量和科研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核定奖励金额,按学期发给个人。
  (二)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考核项目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值按100分计。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处室参照人事处制定的考核分值表自行组织实施。
  七、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人事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各处室、各系(部)行政负责人是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3、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辅导员、教辅人员、各系(部)行政助理纳入教师范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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