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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137

一、 为规范经费支出报销相关手续,特制定此办法。
二、 学院经费实行完全预算管理制度。所有在财务处报销的经费必须纳入学院的年度预算之中方可报销。对于未有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的经费只有在学院申请追加预算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三、 人员经费的支出主要由人事处负责。对于专职人员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加班费、社保经费的开支标准由人事处按学院规定通知财务处执行。财务处负责按学院规定进行审核后支出。人事处的通知应包括支付依据及人事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对于由人事处下达额度而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的奖金等支出,应有各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纳入学院计划的专、兼职人员的各种课酬应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按学院标准编制课酬发放表,经人事处核准备案后发放。经学院批准,非学校预算内收入中支出的课酬、劳务费等支出,如需支出社保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所有的人员经费一般由财务处审核后打进个人的银行卡内。对于人事处下达给的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的奖金、工作补贴,在经申报批准后,可用于各单位举办的教工活动和教学活动经费。
四、 设备购置和维修费、基建经费的支出统一由实训实验处、后保处办理报销支出手续。武东路校区的维修经费,可经后保处委托直接办理报销支出手续。在进行经费报销时应附有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审批表、购货和施工合同,并应提供书面的设备验收情况、维修工程进度情况。财务处根据项目经费额度对合同审核后付款。属于工程项目的,在决算送审之前付款不得超过决算金额的70%。
五、 外埠差旅费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出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时应有院办盖章的出差申请单,在相关的经费额度内报销。
六、 总务经费由后保处负责管理。保安、保洁、物业、绿化、管理、垃圾清运费报销时应有相关协议。水电煤的支出在后保处审核登记后方可报销支出。
七、 各种经费中购置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均需要有实物接受人(保管人)对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并在相关的验收单上或发票上签字。属于列入学校低值易耗品目录的物品,应由实训实验处签字,然后报销。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在结帐之前应办好建卡和入账手续。
八、 项目经费支出在报销时应持有经过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严格按照审批表的预算内容和额度进行报销。报销内容如与预算不符,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财务处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报销。
九、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一般应填写经费使用单。年度预算额度内使用的经费单笔超过一万元的,应由分管院领导在报销单(或申请报告)上签字,单笔超过三万元的应由院长在报销单(或申请报告)上签字。
      报销单或发票上应有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单应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在发票上签字。各种发票、单据应分类整理粘贴,一般不得跨会计年度。
十、 需要预借经费时,需同样填写经费使用单和借款单,在经费额度内借支,并比照经费报销的权限审批。预借经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十一、 使用经费单笔超过一仟元的,一般应用支票或贷记凭证支付。使用支票应有我校正式职工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不得进行背书转让。
十二、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四月一日
(本文第九条中“单笔超过三万元的应由院长…..签字”已由沪济财字【2009】6号文修改为“单笔超过十万元的应由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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