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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327

一、政府扶持资金是指上海市教委拨付给我校使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
  二、学校对于教委下达的扶持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学校财务处应对政府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独立核算,正确核算资金的拨入和支出,并及时向教委上传项目资金使用和核算情况。
  四、政府扶持资金下设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及信息化建设四个大类,并按年度和具体建设项目组织进行明细项目核算。
  五、对于扶持资金的每一个项目,学校都要确定负责人,并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内容的具体分工。该部门的分管院长为该项目的院级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预算的审核批准,以及属于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
  六、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项目组人员编制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预算书,预算书应按照教委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各种人员经费和招待费按教委有关规定使用,各种差旅费开支严格按财政部标准执行。
  八、扶持资金的项目必须制定项目执行进度表,并由职能部门负责按季度、半年度进行检查。除特殊项目外,项目的建设期限为一年,各项目小组应在一年后的一个季度内写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学校应由分管院长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组织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在规定的1-3个月期限内再次验收。
  九、经批准的扶持资金项目预算必须认真执行,对于超预算的支出必须事先报告院长,经院务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并安排落实超计划资金。
  十、扶持资金的设备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施工等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和审计。


                                            2011年3月

         该办法继续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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