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分管范围业务费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的各分管院领导负责范围内的属于突发性的未列入预算之内的可使用经费。
院领导分管范围业务费暂定额度为全院每年20万元,目前每个院领导为5万元。以后将随预算编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减少额度。
院领导分管范围业务费适用的范围为教学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后勤保障经费等,一般不得使用人员经费和招待费。如使用人员经费需同时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院领导同意。如使用招待费,需同时经分管财务的院长同意。
院分管领导在批准给分管单位使用业务费时应了解分管单位现有经费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在下属单位相应经费可以使用时,一般不批准使用院长业务费。
院领导分管范围业务费每次使用限5000元以下。在批准使用时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由分管业务费支出。如单次使用超过5000元时,应由分管财务的院长同意。
院领导分管范围业务费在预算年度内不再追加。年末如有余额不结转下年度。
院领导分管范围业务费一年分两次核拨。财务处每年统计院长分管范围业务费的使用情况向院务会议汇报。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该办法继续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