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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聘任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浏览次数:176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中心: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聘任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经2015年6月17日第269次院务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17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聘任特聘教授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教学和发展需要,特制定学院聘任特聘教授的条件及薪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校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教学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和特色校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内涵建设水平。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助精神。
  2、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6、聘期为两年。
  三、聘任办法
  1、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校内外人员报名。
  2、学院聘任工作小组进行应聘面试。
  3、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院务会讨论审定后,由院长实施聘任。
  四、薪酬待遇。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另加在校实际工作量酬金(包括课时、专业建设、编写教材和项目建设等),由其所在系(部)统计出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在课酬专项经费中核发。除此以外不享受学院各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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