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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7浏览次数:145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中心: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2015年6月24日人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4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三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现制定2015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从6月24日启动,至7月10日基本结束。
  二、实施对象。学院2015年1月1日起在编在岗教职工,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三、实施原则。由各单位在自行考核后,上报绩效考核工作量和考核结果,人事处审核,提出考核奖发放意见,报院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
  四、奖金发放比例。学院预留总额的20%作为项目建设、特色工作等专项考核奖金,80%作为平时绩效考核发放,按教职工人数平均划分为教师绩效考核奖金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奖金。
  五、绩效考核内容和方法
  1、教师考核方法。由各系(部)对所属人员上半年教学建设增量和科研部分(包括项目、科研、论文等)统计汇总,于7月3日前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汇总并计算考核奖金额度,由各系(部)主任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提出奖金发放意见。
  2、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项目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值按100分计。具体考核办法:各处室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评分标准自行打分;各处室负责人为所属人员打分;学院分管领导为分管处室人员打分。人事处汇总并核算奖金额度。
  注:辅导员、各系(部)行政助理纳入教师范围由各系部主导考核;实训中心人员由教务处主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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