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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专职教师准入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23浏览次数:213

  为了强化用人机制,盘活人力资源,用活现有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校内专职教师准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教师准入的原则
  第一条 校内教师准入是指从管理、教辅岗位将符合教师条件的优秀人员招聘到教师岗位。
  第二条 校内教师准入必须是教学、教研、专业建设需要补充的紧缺的教师,必须有空缺岗位职数,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实行校内教师准入。
  第三条 校内教师准入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岗选人,择优聘任。
校内教师准入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好的政治素养,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明确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经考核业绩优秀的本科学历学位,且岗位积分考核和教学试讲评审达到规定要求的。
  第七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本岗位工作两年(含)以上,同时有两年(含)以上兼课教学的工作经历。
   第八条 内部准入教师岗位积分考核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教师教学试讲评审必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第九条 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教师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校内教师准入的程序
  第十条 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送学院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事处将招聘信息挂在校园“OA”网上,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应聘者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准入教师岗位积分考核表》 ( 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 。
  第十三条 聘用系(部)根据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并将审查结果和拟聘意见送学院人事处。
  第十四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审议后,由教学督导组牵头组织专家(三至五人)对应聘者进行试讲、答辩,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提出拟聘意见,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人事处通知相关系(部)和财务处次月起对其按教师待遇计发工资。同时通知本人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三、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准入教师岗位积分考核表(略)
  2.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准入教师教学试讲评审表(略)

2009年12月28日
        

此办法继续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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