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不断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技能水准,以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教师进修的形式
教师进修包括岗位培训、学位学历教育和出国进修。岗位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短期业务培训、岗位带教、实践培训和国内访问学者等方式。
二、教师进修应具备的条件
1、岗位培训
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教师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市教委规定的上海市高职高专新任教师的培训和学院内部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后方可聘任上岗。
②短期业务培训。根据教学任务需要,由系(部)主任结合教师承担的不同课程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期业务进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
③岗位带教。凡是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新进教师,上岗后必须由老教师带教一年。
④实践培训。为了加强对专业教师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一支“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期限一般5至6个月。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是各系的合作单位,或者由系联系确认的单位。
⑤国内访问学者。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院的规定,有计划地选派推荐有突出业绩和培养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相关院校做访问学者的学习交流。
2、学位学历教育
学位学历教育是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和专升本学位学历教育。教师学位学历教育应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院系两级要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专升本学位学历教育,不断提升教师的文化素养。
3、出国进修。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选派重点专业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相关院校学习考察,以更新、充实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技能。
三、教师进修的程序和管理
1、教师进修的程序
⑴各类培训
个人申请,领导批准。凡是参加各种类型进修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后,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分别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核准,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参加。
⑵岗位带教
凡是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新进教师,上岗前由人事处负责与相关系(部)联系落实带教老师,教务处负责新老教师带教协议的签订。带教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⑶实践培训
①各系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每年6月15日前),按学院要求和本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需要,确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所带的任务,并做出统筹安排,订出年度分期进行企业实践的培训计划。送学院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②根据培训计划,教师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任务书》,经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2、教师进修的管理
⑴各类培训
凡是参加各种类型进修的教师,其考试(考核)合格证送人事处归档(个人需要,可留复印件)。否则,不予报销;参加学位学历教育的学籍档案毕业后送人事处归档。否则,不予认可。
⑵实践培训
①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必须服从接收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发和管理等环节,在实践中提高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以达到增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切实提高知识型、高技能创新人才教育培养质量的目的。
②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期内,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实践期结束之前,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小结,填写鉴定表,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和业务等方面。
③各系应对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认真考核,热情关心和帮助。
④专职教师到企业实践结束,由接收单位的基层组织进行评议,并做出鉴定意见。实践小结、鉴定表等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⑤对已参加企业实践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企业实践。
⑥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经验交流会,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切实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培训计划的实施。
四、政策支持
1、培训费的报销
经学院批准的岗前培训、短期业务培训,其培训费经严格审核后,凭考试(考核)合格证予以报销。
2、岗位带教津贴
新老教师签定带教协议后,由学院支付带教老师带教费每月100元。
3、实践培训的津贴和奖励
①专业教师脱产参加企业实践规定的期限,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经报批后,也可分期完成,合并计算。
②专业教师脱产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学院支付工资、各类津贴和本人上一学年的月平均超课时费;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学院支付工资、各类津贴外,并给予适当的实践补贴。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由于考核不合格,须重新参加企业实践,其重新实践期间不再享受实践补贴。
③实践技能获证奖励。专业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根据专业需要获得二级及以上的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 --2000元。
4、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
学院推荐入选的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的国内访问学者和学院批准到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其他高校做访问学者的,其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5、出国进修
教师出国进修,应签订出国进修协议。其出国进修期间的待遇按出国进修协议规定办理。回国后,应为学院服务5年,若5年内由于本人原因提出出国、调离、辞职等要求,按学院《关于教职工流动涉及有关费用赔偿的暂行规定》的条款处理。
五、其他
1、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安排计划申报表(略)
2、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略)
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任务书(略)
2010年5月26日
此办法继续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