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本市秋/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根据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二档,具体标准参考《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为每人每年2500元(秋/春季125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每人每年3500元(秋/春季1750元)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没有不及格记录,有特殊情况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后决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能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途径自立自强,努力完成学业。
三、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初步名单,要求真实的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将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名单,交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4、名单公示,学生处汇总反馈意见;
5、公示后的名单交评审小组复审;
6、复审通过后,名单上报市教委学生处。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
经审核通过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按月)将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享受助学金的资助:
1、经常抽烟、酗酒者;
2、购买或配备高档手机、手提电脑等非必需奢侈消费品;
3、生活不俭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者;
4、经常迟到、早退、逃课,或不参加班集体活动;
5、受过通报批评或各级处分或有打架等不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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