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含学业成绩与素质拓展两部分。
学业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素质拓展包含德育、文体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德育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和纪律;文体素质测评主要反映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能力表现测评主要反映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素质综合测评的实施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是学生评优评奖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权重
学业成绩占素质综合测评的70%,素质拓展部分占素质综合测评的30%。
(一)学业成绩 70%
学生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以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再以70%的比例量化。
∑课程科目成绩
—----------------------------×70%
课程科目数
(二)素质拓展 30%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评定主要包括入党入团、参加理论学习培训和参与理论学习型组织、“争先创优”、精神文明奖等方面(7%);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情况、挂职锻炼及其义务献血等活动(6%)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科技类竞赛、课外参与科研项目、课外参与科研课题、课外创新发明项目、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参加讲座论坛等(4%)
4.文体艺术、社团工作与身心发展项目包括参加或参与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活动。参加人文类、艺术类、心理发展类活动、竞赛及讲座等(3%);
5.社会工作项目包括参加校内外兼职及其对外交流等活动及取得成绩等(3%);
6.技能培训及其他项目包括参加外语类、计算机类、管理类、司法类社会资格技能证书认定等(3%);
7.社区文明项目包括学生生活区安全、守纪、创建文明寝室等活动(4%)。
四、记分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采用量化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充实、完善与调整。按照百分制记分,各测评项目如使用其他记分方式,应折合成相应的百分制。
五、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1.综合测评总分将作为各类奖学金评选、评优入围的主要依据。
2.测评结果运用
素质综合测评按各系或专业学生总数的1%,作为学院一等奖学金评选的入围条件;
素质综合测评按各系或专业学生总数的4%,作为学院二等奖学金评选的入围条件;
素质综合测评按各系或专业学生总数的7%,作为学院三等奖学金评选的入围条件。
六、组织实施、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测评工作,各系要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院学生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系具体负责操作。
学生成绩由教务部门给出;素质拓展部分由各系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和专业特点,依据本办法所定原则制定测评细则。
素质综合测评实行三级评审,班级评审由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各系或专业的素质拓展部分的细则,由系务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学生处备案后由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在各系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评定。
班级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过班级考评小组签字确认后上报系部,系部对各班级测评成绩进行最终审核,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
七、下述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为保证学院各项评优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综合素质的测评,但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1.当年受治安条例处罚者;
2.当年受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当年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当年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不适宜参加评优、评奖的情况。
八、执行与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文件如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
奖励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为各系或专业学生总数的1%,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为各系或专业学生总数的4%,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为各系或专业学生总数的7%,每人每学年400元。
上述具体奖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