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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31浏览次数:16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为获得学院学习奖学金一等及以上者。
三、评奖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生处依据市教委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范围,根据各专业班级人数与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班级。
4、各专业班级在限额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将学院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委。
6、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院纪院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学金发放
我院获奖学生名单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财务办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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