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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级党校工作职能 ( 试行 )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177

  党校是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其职责是: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校教学、研究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和定期检查、指导各中级党校执行情况。
  三、负责举办培训班、读书班、培训党员、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和灌输。
  四、以党校为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 抓好党校任课教师选配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兼职师资队伍;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七、从党校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党校自身建设。
   八、做好学院党校和各中级党校分工与配合工作。学院党校主要负责学校党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部分预备党员的培训。各中级党校在学校党校指导下主要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及部分预备党员的培训,既要保证各类培训对象的数量,又要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九、密切与各基层党组织、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做好学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
   十、积极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院校党校的联系,争取支持,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促进党校工作。
  十一、完成党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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