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诚信教育,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在各种考试中要坚守诚信,杜绝作弊。经学院党委讨论,现作出以下规定,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通过党课、班会课、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告知到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及学生党员,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无论何种考试,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违纪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无论何种考试,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违纪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条 正式党员在校期间,无论何种考试,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违纪者,视违纪情节程度,由所在支部(总支)提出、党委讨论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第四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