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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诚信教育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14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诚信教育,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在各种考试中要坚守诚信,杜绝作弊。经学院党委讨论,现作出以下规定,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通过党课、班会课、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告知到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及学生党员,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无论何种考试,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违纪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无论何种考试,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违纪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条  正式党员在校期间,无论何种考试,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违纪者,视违纪情节程度,由所在支部(总支)提出、党委讨论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第四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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