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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96

  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和“六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院的招生工作,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维护学院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负责人为主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工作。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招生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和录取各个环节的任务要落实到人。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二、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院招生办公室一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做到“六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3)招生计划公开;(4)录取信息公开;(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6)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二要加强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三要针对高校招生基本上实行网上录取情况,加强对有关计算机以及相关信息软盘等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教务处和有关系(部)要加强对自考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的保密措施。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和规定办事,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市教委有关纪律的规定:(1)不准在招生、考试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家长许愿;(3)不准将捐资、赞助、赠物与入学挂钩;(4)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和降低录取分数线;(5)不准录取省市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6)不准录取无市、区、县招生部门提供的档案材料的考生;(7)不准越过地方招生部门录取考生;(8)不准将非招生人员带入招生场所;(9)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准泄露录取情况;(10)重大问题不得擅自主张,要及时请示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违反上述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财务处要按照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来做好。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招生人员的素质
  要选派熟悉业务、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办事公道的同志组成招生工作队伍,院招生办公室事先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院者,必须回避。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未经培训,不能参加招生工作”的规定,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招生工作及招生咨询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明确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纪律规定。增强招生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纪律意识,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招生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招生监察部门应按照“依法治招,从严治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1.要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原则,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制定招生管理与监督制约措施,加强对招生政策研究、录取方案确定、操作程序规范、考场考点设置等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的监察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严把阳光公示关、考风考纪关、录取审核关,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规行为。
  2.要加强对招生章程制订和执行的监督。确保招生章程真实、准确、规范,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的督查,畅通招生宣传和信息渠道,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和顺利查询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要加强对考试工作和信息安全的监督。对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保密环节以及考试考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学院招生部门提出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招生监察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制度。未经院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及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的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市高招办。
  6.要加强对考生资格认定的监督。主动协助学院招生办公室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信息采集、确认等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报考生源的资格确认工作,认真做好录取后的资格复核工作,凡发现考生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报名和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要加强对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招生办公室要公布招生工作专门的接待地点,接待时间以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工作。要做好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政策清楚,业务熟悉,答复准确,处置及时,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群众举报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对确属严重违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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