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由工会直接组织并参与领导的本院青年教师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宗旨和职能
(一) 积极促进广大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改革的实践,为教育事业的繁荣昌盛作出贡献;
(二) 积极开展教学教研活动,营造一种宽松、自由的学术交流氛围,发扬我校求真、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 为提高学院的社会影响作贡献;
(三) 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增强青年教师群体的凝聚力,努力为青年教师的成材创造条件;
(四) 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交流和研讨,努力树立青年教师在广大学生中的良好形象;
(五) 努力成为学校党政部门联系青年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为解决青年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出积极的努力,维护青年教师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意见、愿望和建议,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丰富青年教师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 努力创造条件促进本校青年教师与中老年教师和校外各界的沟通、交流。
第三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联谊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成为会员的条件
(一) 凡承认本章程、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并自愿提出申请的本校青年教师,经批准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二) 凡承认本章程、支持关心本会工作、并自愿提出申请的校外兼职教师,经批准均可成为联谊会名誉会员。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联谊会章程,维护联谊会信誉,努力完成联谊会布置的任务;
(二) 密切联系广大青年教师,及时向联谊会反映广大青年教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参加联谊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享受联谊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资源;
(二) 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参加有关联谊会的工作计划、活动主题等问题的讨论;
(三) 享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
(一)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二) 会员大会职责。监督理事会工作,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表决通过年度的工作计划,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表决理事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是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二)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和理事(7-8)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直接向会员大会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筹备会员大会,并向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理事会议。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和工会拨款;
(二)联谊会咨询、服务费;
(三)会员个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赞助。
第十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联谊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联谊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联谊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制度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由院工会协商、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