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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99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为贯彻学院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促进廉政建设,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从机制上遏制腐败现象,根据上海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院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务公开的项目
  各机构的工作,特别是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凡不涉及党、国家和学院工作机密者,原则上都应公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项目为重点公开项目: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籍管理、职称评审、人才引进、评选先进及奖励、设备采购及维修、各类项目申报立项等。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办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办事的手续;
  (二)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如办事依据(包括收费标准及依据)、程序(包括顺序、时限、手续)、结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其它应予公开的内容。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
为使管理及服务对象了解院务公开的内容,以利监督,公开的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和(或)通过OA等管理信息系统在学院网上公布。各机构可按工作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自行明确公开范围。
  四、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各机构负责人要提高认识,统一步调,切实加强对所在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机构正职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院务公开必须掌握三大原则:
  1.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秩序;
  2.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3.有利于构建廉政勤政机制,遏制腐败现象。
  (三)各机构应坚持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本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找出不足,坚持不断进行对院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的补充、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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