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学院领导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群众工作;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学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学院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做,全力维护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学院有一名院领导分管信访工作。
(二)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党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部门,有一名主任负责信访工作,有一名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信访工作。校内各单位都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使群众的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理。
(三)信访工作实行“按部门、按系统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各类问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要热情耐心、诚恳待人、高度负责
(二)要冷静分析、切忌偏听、表态郑重
(三)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一视同仁
(四)要遵循政策、准确判断、及时处理、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信访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代表本单位领导直接受理人民来信,接待校内、外人民群众来访,接收上级领导机关转交的人民来信。
(二)根据《信访条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和答覆。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不属于本单位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准确地转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四)要催办、检查、督促信访处理情况。
(五)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分析校情民情,积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各级领导民主决策、民主办学服务。
(七)对信访者来访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应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
(八)处理信访做到手续完备。妥善保管有关材料并及时归档。
(九)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基本工作程序
(一)处理来信
1.拆信;2.阅信;3.摘要登记;4.领导阅批;5.办理或转办;6.答复;7.归档。
(二)接待来访
1.登记;2.接待;3.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