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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信访工作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139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学院领导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群众工作;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学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学院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做,全力维护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学院有一名院领导分管信访工作。
  (二)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党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部门,有一名主任负责信访工作,有一名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信访工作。校内各单位都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使群众的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妥善、有效的处理。
(三)信访工作实行“按部门、按系统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各类问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要热情耐心、诚恳待人、高度负责
  (二)要冷静分析、切忌偏听、表态郑重
  (三)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一视同仁
  (四)要遵循政策、准确判断、及时处理、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信访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代表本单位领导直接受理人民来信,接待校内、外人民群众来访,接收上级领导机关转交的人民来信。
  (二)根据《信访条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和答覆。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不属于本单位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准确地转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四)要催办、检查、督促信访处理情况。
  (五)完成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任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分析校情民情,积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各级领导民主决策、民主办学服务。
  (七)对信访者来访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应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
  (八)处理信访做到手续完备。妥善保管有关材料并及时归档。
  (九)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基本工作程序
  (一)处理来信
  1.拆信;2.阅信;3.摘要登记;4.领导阅批;5.办理或转办;6.答复;7.归档。
  (二)接待来访
  1.登记;2.接待;3.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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