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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守则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99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二、不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秘密信息。
三、不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
四、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各种秘密载体。
五、不得向国内外新闻出版单位提供涉密信息。
六、不在对外合作与科技交流等涉外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携带秘密载体及谈论涉密事项。
八、不得向与秘密事项无关的单位或人员提供或交流涉密信息。
九、不得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十、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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