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定,本学期开学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院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聘期为二年。
一、目标要求:
1、坚持干部德才兼备、人尽其才的原则,组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相互信任、协调一致的中层领导班子。
2、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务必带领机关人员转变作风,面向教学第一线,切实做到为基层、教学、教师和学生服务。
3、提高管理效能,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胜任所聘岗位责任的水平和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有关年龄规定,年龄已满67岁的不再聘任
三、聘任办法:
1、全院专业主任、专业组长以上,党支部委员以上,工会委员,全体辅导员,全体工作人员对现任的院部机关部、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2、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包括自荐(院内、院外
3、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聘任条件进行遴选,提出拟聘名单,院长经院务会议讨论后决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