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为加强我院系(部)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增加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途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开展系(部)专业教学秘书(基础部为教学秘书)聘任工作。
一、 聘任程序
1、 学院确定各系(部)专业教学秘书名额。
2、 系(部)根据名额提出拟聘专业教学秘书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3、 经审核同意后,由系(部)进行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吃苦耐劳,有一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较好的政策、法规理解能力,乐于奉献,有一定团队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教学管理文件及秘书工作要点,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教学规律。
4、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网上办公。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专业教学秘书的职责
专业教学秘书在系(部)及专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教务处的要求,协助做好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工作。
2、协助完成专业有关的学籍管理和考务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教学评估和评教、评学等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4、完成期末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及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5、协助完成教材、讲义等认定和征订工作。
6、完成教务处、系(部)及专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被聘任的专业教学秘书,学院将以增加工作量的方式给予补贴,具体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2、鉴于经管系及建筑系专业教学秘书较多,为利于工作,由系确定一名专业教学秘书兼系教学秘书(补贴将适当增加)。
3、该暂行规定先试运行一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