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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系组织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174

为进一步落实院系两级“责、权、利”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系的管理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系组织条例(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系的机构设置
系设系主任1人,系副主任1人,系主任助理兼系办公室主任1人。下设行政秘书1人,教务员1人,规模较小的系设行政秘书兼教务员1人;
系设党总支部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1人,并要积极推进党政交叉任职,一般该人选由系行政负责人兼任。
系主任由院长聘任,任期两年,经考核合格或实际工作需要可连任。系副主任人选由系主任推荐,报学院审定,由院长聘任。
第二条 系的主要职责与权利
1.教学管理职责和权限
(1)负责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包括具有新专业的设置、专业的调整等提议权和处理权。
(2)负责本系各专业课程建设。包括具有教师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规划的建议权,教材编写审定权,落实课程改革、精品课程建设的审定权、奖惩的处理权。
(3)负责本系教学管理,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抓好教风和学风两个方面的建设,抓好教师和辅导员两支队伍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教学和管理工作优秀者的奖励、对教学事故的惩处具有处理权,包括按学院规定给予惩处、直至辞退。
教职工应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和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或会议等,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系行政秘书要做好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
(4)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
(5)负责落实本系各招生专业介绍和宣传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帮助学生制定落实职业规划,积极发动全体教职工挖掘潜力,利用一切资源,保证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指标。
2.人事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1)系主任具有聘请系副主任、专业主任的建议权。系主任负责对系副主任和专业主任人选进行全面了解、考核,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经院长审核同意后,实施聘任。
(2)系在定岗定编范围内具有引进人员建议权。系主任负责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在此基础上,向学院推荐选聘录用青年教师、引进“双师型”教师和专业教师。
(3)系具有对兼职教师的聘用权。由系负责审核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包括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收取个人职务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报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长同意,送人事处备案。
(4)系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对专职教师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的建议权,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有建议权,对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有推荐权。
(5)系具有对本系教职工岗位聘任的建议权和年度考核的决定权。系按学院有关规定对本系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和学院下达的年终奖金额度、分配原则,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报学院审批同意后,交人事处备案,由财务处发放。
3.经费使用与管理
(1)在财务规定范围内,自主安排学院下拨额度内的办公经费、教工活动经费、学生活动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自主使用批准的教学改革、精品课程、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系、部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有全面责任。
第三条  系务会议
1.系务会议的成员一般由正副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助理、工会小组组长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1至2名资深专家。
2.系务会议讨论决定系的重大问题,如专业的建设计划,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本系的教风与学风问题,每年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等。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权利
    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对系的工作实行保证与监督。
1.坚持在系的工作中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并围绕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与学风建设,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党的建设,团结和教育全系共产党员贯彻学院党委、院部和系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在各自的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保证系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对系的共青团、学生会、工会小组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指导并帮助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应研究本系的工作问题并积极向系主任提出建议,必要时可报告学院党委。
5.党政一致是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和做好本系工作的重要保证,系的党政领导要彼此信任、密切配合,并以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给予保证。
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和反映,向系的领导通报情况,党政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基础部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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