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系(部)的管理体制和职能,全面落实系(部)的各项管理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调整系(部)及专业负责人工作时间、内容、待遇,规定如下:
1.系(部)主任每周至少到校工作4天(原则上其中每周1、2、5必须到学院上班),在4天之外,每周有一天可自主按排学术活动。
2.系(部)主任工作期间必须完成每周4课时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按实计算课时酬金。
3. 副系主任每周至少到校工作2天(原则上其中每周2、5必须到学院上班),副系主任每周在2天工作之外应完成至少6课时教学工作量,按实计算课时酬金。
4.系(部)主任作为非常勤的学术带头人的系(部),可设常务副系(部)主任,常务副系(部)主任每周至少到校工作4天(原则上其中每周1、2、5必须到学院上班),必须完成每周4课时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按实计算课时酬金。
5.外语系、护理系设执行系主任,每周至少到校工作4天。
6.系主任、常务副系主任、副系主任,原则上须兼任一个专业的专业主任职务。
7.专业主任每周到校工作时间由原来的半天,调整到每周至少两个半天;之外,每周须完成8课时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按实计算。
8.因工作需要,专业主任确需同时再兼任一个专业主任职务的,在2000元/月的基础上再增加500元/月。
9.待遇
系(部)主任8000元/月;
常务副系主任7000元/月;
副系主任4000元/月;
专业主任待遇2000元/月。
执行系主任维持现工资标准(今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