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经院务会议讨论,关于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总量计算,即每学期至少完成204(12×17)课时。
2、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按学期计算,少量专业因课程安排问题则由教务处作全学年均衡协调;对均衡协调有困难的个别课程视具体情况工作量可按学年计算。
3、专职教师病事假总教学工作量不变;连续病假8天以上(包括8天)或连续事假5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专职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专职教师产假逢学期中途,学院给予照顾提前休假一个月,待遇参照病假处理。
5、对完不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专职教师,教务处统计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核发工资。
6、以上办法自下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