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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182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经院务会议讨论,关于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总量计算,即每学期至少完成204(12×17)课时。
2、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按学期计算,少量专业因课程安排问题则由教务处作全学年均衡协调;对均衡协调有困难的个别课程视具体情况工作量可按学年计算。
3、专职教师病事假总教学工作量不变;连续病假8天以上(包括8天)或连续事假5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专职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专职教师产假逢学期中途,学院给予照顾提前休假一个月,待遇参照病假处理。
5、对完不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专职教师,教务处统计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核发工资。
6、以上办法自下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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