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和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学成本,保障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加班和支付加班费作如下规定:
一、加班申请原则
根据高校工作特点,学院各部门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在工作日中完成本岗位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经学院同意后以调休或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方式处理。
二、加班申请审批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成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天数(加班累计8小时为一天),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核发调休单或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三、申请加班范围
1、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需加班的(如军训、招生、迎新等);
2、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3、在部门工作范围内,确因工作量增加需要加班的。
四、下列情况不作加班处理
1、教职工在外出差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不作加班处理。
2、在节假日、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则以调休处理,并给予每天20元午餐费补贴。
3、寒暑假期间因本职工作需要来校,一般不作加班处理。
4、享受岗位专项津贴的,不再作为加班处理。
五、加班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天数计算办法
1、加班以1天或半天计算;
2、加班费按每天60元计算或由人事处核发调休单。
六、加班调休的使用及处理
职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以调休进行抵冲,调休时间半天起用;职工加班调休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内使用,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进行调休的,在学年末,由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个人调休单进行统计连同申请单一并交至人事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视学院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