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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135

一、项目经费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而设立的经费。一般在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经费使用结束。
  二、项目经费可分为学院资金设立的项目和非学院资金设立的项目,以及由学院和外来经费共同设立的项目三种类型。由学院资金设立或共同设立的项目,学院资金的部分应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管理,外来资金部分除外来资金部门有预算和特殊规定之外均按学院资金管理。
  三、学院项目经费一般在编制学院年度预算时设立。设立时由项目所在单位填写项目经费审批申报表,办理申报手续。对于特大项目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部门在填写项目经费审批申报表时,应详细说明项目进行的必要性、项目的成果和将产生的效益,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应列示项目具体要进行的工作和产生的费用。
  五、项目申报审批表应该详细填写经费开支的明细内容和金额,包括设备费、材料购置费、设备维修费、加工制作费、测试费、印刷费、资料费、论文出版费、市内差旅费、外埠差旅费、培训费、通讯费、邮寄费、广告费、咨询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等。对于项目进行中确需支付劳务费和招待费的应另行报告,经院长审批。对于经费预算财务处应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学院每年编制年度预算将根据项目经费额度的大小分级组织对项目的论证工作。分级的额度将根据项目安排时的具体情况决定。项目论证负责人应明确对项目建设发表意见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安排年度预算计划时,各分管处室要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属于处室管理和论证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在分管院长同意以后,报学院进行综合平衡。
  八、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应在申报项目时列示分年度的工作和预算数额,在一次论证后逐年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九、对于项目完成后需产生后续维修、更换零配件、更新和日常运营费用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时一并提出并进行论证。
  十、项目一经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有合同的应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市场等情况发生变化须增减预算的,按项目立项时同样的审批程序进行。
  十一、对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但当年没有进行该工作的,如下一年度仍需进行的,应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重新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于项目没有按时完成,而下年度需继续进行时,可不进行重新论证,但所需经费仍需经过经费批准方可纳入下一年度。
  十二、在项目完成时,必须有论证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验收,并对项目产生的效益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于应进行审计的项目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审计工作。

  十三、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产生的效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合法合规负有全部责任,对于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要检查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对于造成铺张浪费以及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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