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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01浏览次数:226

  一、外籍教师须知
  1.受聘我院的外籍教师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方合作。聘请对象为教师、专家者,应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年以上教学经历;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
  2.来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学院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3.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院基本的教职员工工作、管理制度,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单,交所在系(部)负责人,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将请假单递交人事处或外事办公室,经人事处或外事办公室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假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
  4.外籍教师须服从学院的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将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做好。
  5.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备课,按时到岗,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6.学院负责外籍教师在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外籍教师若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则必须遵守学院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籍教师的客人如需留宿,则须经院保卫处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有客来访须登记。 
  7.未经允许,外籍教师不得在我院以外的任何学校、单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二、校方职责
  (一)教学管理
  1.学院尽其所能为外教提供工作与生活的方便,安排最能发挥外教之所长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
  2.外教任教期间,由院办(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外教到任后,应向其及时介绍本院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
  3.外籍教师的授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定期检查教学效果,外教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2小时,外教一般不得调课。
  4.使用的教材及教学计划由所在系(部)与外教协商确定,应鼓励外教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所在系(部)对外教的教学工作,既严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欢迎外教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的向外教做出解释。 
  5.为便于外教更好的进行教学工作,所在系(部)应为外教配备1名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突出、外语水平较高的青年教师做助手,他们既是外教教学工作的合作者,又是外教与学院、系之间的联系人。
  6.学院应向外教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资料、工具和教具,对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
  7.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教,应给予精神或物资鼓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任务的,又屡经提出不改者,应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8.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但不准进行传教活动,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有关宗教的书籍、材料,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但教学中一般的涉及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绍有关知识,不应视为宣传宗教。
  9.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
  10.外教不能自行决定在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院批准。如果外教发表反对我国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攻击或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生活管理
  1.外籍教师的生活管理,由院办(外事办公室)负责,所在系(部)协助实施。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为精神,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安排。
  2.按照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及与签订的合同,认真做好各项生活接待的物质准备工作,外教到任后尽快使其生活安定下来,在安排外教生活的同时,应主动将学院的生活设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事求是的向外教介绍。 
  3.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照顾外教的生活特点。外籍教师除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教本国重大的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聘期半年以下,原则上不给休假。
  4.主动关心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
  5.对外教的家属,主动协助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华的有关证件,为其生活与工作提供方便。
  三、友好交往
  1.积极开展与外籍教师的友好交往活动。提倡同外籍教师交朋友,在与外籍教师的交往中,应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和外事纪律。
  2.为使外籍教师更多的了解中国,凡允许外国人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和为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举行的活动,可邀请他们自愿参加。
  3.为增进与外教的友谊,每逢重大节日,学院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应进行关心、慰问。
  四、涉外工作原则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2.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3.严守国家机密。
  4.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5.对外籍教师热情友好,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7.努力钻研业务,力争既懂外事又懂法律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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