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急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测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设立应急值班制度。在发现发生突发事件的征兆或可能时,配备专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应有值班领导1人,由单位领导干部担任,值班员1至2人,负责具体的值班勤务。
(二)值班领导必须熟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值班领导应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值班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员职责。熟悉接、报警程序和有关规定,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把握好接警、报告(警)、传达指令、跟踪检查等环节,具备应对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的能力。
(四)严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交班的主要内容是:接警、处警情况;待办事宜;文件资料、值班记录;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值班人员必须与接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岗。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漏岗,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六)值班人员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以及向领导报告,并且对情况即时作出妥善处置,事后作好情况记录。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全部事宜负有处置、报告的责任。
(七)值班人员处理事宜的原则是:观察细致、反应及时、处理恰当、记录规范。
(八)值班人员除对内部的巡视、检查外,还应注意地下工程出入口的检查,严禁外来人员逗留或进出。
(九)严格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各种信息材料的保管以及传递都要遵循保密原则;值班日记和值班报告,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翻看。
(十)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为:每日巡查和每月检查两种形式。
(一)每日巡查
在地下空间的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
1、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事故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发现不明物(气)体时,立即报告并局部疏导人员撤离,控制事态,接应专业队伍勘查和处理。
7、其他安全生产、治安等情况。发现非正常情况,立即报告或报警,维持现场,接应救援和处理。
8、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并且保存归档。
(二)每月检查
本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汛、特种设备)检查。检查内容:
1、各类安全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以及配置数量、布局合理、完好有效情况。
4、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5、是否有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6、排水、阻水的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作情况。
7、生产过程中用火、用电、装修等有无违章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平时值班情况和值班记录。
8、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分别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且保存归档。
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防汛等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及维修保养办法和各项工作制度,以保证安全设备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二)消防设备设施与器材以及防汛排水设备设施,实行统一建档管理。
(三)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消防栓、消防电气线路、等实施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完好。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维护。如有需要和可能,委托具有专业资质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检测。
(四)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漏液、气压不足、失效等情况,及时补充更换。
(五)每季度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测保养,汛期每周实施试运行,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排水机电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每次设备设施检测、维修、养护,均作好维护记录,并加以保存。
(八)各项设备设施每年末进行一次综合性普查分析,对更新设备、添置配件等作出计划,从财力与人力上对应急救援给予保障。
四、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体系。
(二)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方法。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实行日巡查、月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作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
(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性能完好、有效。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地下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定期实施消防演练。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严格遵守《上海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规范用电、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现场施工规定、安全疏散要求等,并且杜绝发生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禁止行为。
(九)本单位必须对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组建本单位防汛抗台抢险队伍。责任到人、分工到岗。
(二)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建立《本地下工程水害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三)本单位应在汛期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所使用的地下工程进行汛前自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1、对汛期容易发生倒灌水的出入口、通风口,排气管等与地面相连的通道,要及时采取防倒灌挡水措施。如封堵、隔断、配置活动式防汛挡水板等。
2、对通向地面的污水管道应设置止回阀,防止地面积水倒流。
3、定期保养防汛设备,疏通清理排水系统管道(室内排水沟、
盲沟、集水井等),确保运转正常、有效排水。
4、配置应急移动式抽水泵等排水设备以及砂袋、水泥等各类防汛物资。要求设备完好无损,物资数量充足,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5、对地下工程内的电源、电器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修,以免汛期中发生渗漏水时造成漏电、触电事故。
(四)建立汛期值班巡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排专人作好气象预报记录,了解天气动向。
(五)做好汛前地下空间怕潮物质、设备的转移或采取安全措施。
(六)制订人员疏散、撤离方案,以备紧急状态下启用。
(七)组织防汛应急操作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重点演练应对暴雨进水和突发性水淹时的应急处置,确保紧急状态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救助有序。
(八)检测各部门和人员通讯工具,保证防汛指挥和队伍的通讯畅通。
(九)汛前需压缩库存物资,加高垫仓板(不低于40公分),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撤离和抢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加强全体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地下工程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知识,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二)教育培训对象为:全体职工。
(三)教育培训内容为:《上海市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简明教程》等。
(四)教育培训时间:全年为二期,上下半年各一期。
(五)教育培训形式:分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六)聘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前来授课,购置辅导教材,印制有关学习资料,创造培训学习条件。
(七)注重培训实效,学用结合,定期组织防灾应急处置操作练习,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熟练程度。同时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不断完善。
(八)积极选派安全工作岗位专职人员参加消防、民防、安监等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防灾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九)实行培训考量制度,对每期培训进行评估、总结,注重培训质量和实效。
(十)建立培训台帐,实行登记存档制度。把培训计划、内容、形式、总结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七、反恐专项制度
(一)实行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制,确定部门负责人为反恐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和以义务消防队为主的反恐抢险队伍,落实具体职责和具体分工。
(二)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反恐意识。切实落实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询问来访原因,观察携带物品是否可疑。
(三)加强单位内部保安巡逻,严禁无关人员、闲杂人员进入单位。发现可疑人员时,必须立即盘问、盘查,排除不安全迹象。
(四)若发现可疑物品时,不要私自搬动或打开包装,保护控制好现场,阻止人员靠近,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专业人员鉴定后再进行妥善处置。
(五)处置恐怖事件要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的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突出维护人员生命为主线,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工作。
(六)各部门对恐怖事件不得压情不报、慌报、误报、错报、漏报。不得对内、对外泄露和传播恐怖信息,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