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给教职工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学校教学、教研、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住条件:因学校可提供教职工住宿的宿舍有限,因此要从严掌握入住条件。对家住外地,本市无住所和家住本市,但到校单程路程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提供乘车路线和车辆)的及崇明、金山、松江、奉贤、浦东新区(原川沙、南汇地区)的教职员工可提出入住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入住手续。
二、宿舍由后保处统一安排,目前每间寝室必须入住2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安排单人宿舍(以后随着入住人员增多而每室须住3人时,原入住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收费标准:每人每月缴房租费100元,水费、电费按实际消费缴费(标准按上海市民用价计算)。房租、水、电费每月由后保处统一结算,并报财务处在入住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水、电费按入住人员数平分到每个人)。
四、入住人员必须做到:
1、不随意留宿他人(包括亲戚、朋友、同学等)
2、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公共卫生,做到不在走道、楼梯等场所随意吐痰、丢弃垃圾、纸屑,不高声喧哗、戏耍、打闹,以免影响其他教职工的休息。
3、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寝室,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炊具煮食,严禁室内吸烟,严禁私拉、接电线。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五、入住人员调离我校,来后保处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办理退宿手续,同时交回寝室的钥匙。
六、本条例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