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保保证制度细则》
2.《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患病就业流程》
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患病住院流程》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和规定,以便于更好地为大学生健康服务,依据沪府发[2007]12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细则,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健站门急诊
大学生就诊应持有学生证,经确认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1)保健站收取挂号费1元;甲类药品费10%;乙类药品费20%;以及换药注射费10%。
(2)保健站严格遵守上级卫生部门所限定的诊疗范围,忠于职守,认真诊疗工作,杜绝发生任何医疗差错和事故。
(3)我校指定医保定点医院
华山医院宝山分院(长江西路1999号);同济医院分院(赤峰路50号)
1.我院实行保健站就诊和转诊制度。大学生如需校外就医,应先到保健站看病诊疗,保健站医生认为应该转出并开具转诊单后,才可以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门急诊。每份转诊单仅限一次使用。如需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如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心脏血管彩超检查、胃镜检查、血管造影以及预约检查的其她项目,需经保健站同意(急诊检查例外),不得在指定以外的医院就诊。
2.转诊在本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保健站停诊期间发生的急诊,如高烧、急腹症、骨折、等急诊可以限定选择一所附近的区级医院以上就医。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学生本人先垫付后,在本年度内回校按规定报销。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校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即报销80%,个人负担20%。外省市就诊必须是一所县级以上的医保定点医院。二、
下列情况门急诊医疗费不能报销
1. 未经校保健站同意在外就医的;
2. 虽经同意转院,但未在指定医疗单位就医的;
3. 外院治疗服用中药汤剂的费用;
4. 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酗酒、性病、非计划生育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 治疗先天性疾病在非指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 隐瞒既往病史,入学后发病需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7. 不能重复用药;也不能超量开药,急诊治疗用药3天内用量。
8. 凡是进口药品及一次性医用材料。
三、报销期限
当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于当年内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年三月份。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四、住院和大病门诊
1.大学生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的,应凭“入院通知书”或“门诊大病证明”,同时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入院通知单的复印件到保健站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在医保规定范围内,由定点医院记帐后,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住院结算凭证”有效期七天,供一次住院使用,“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2. 大学生每次住院按照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具体是: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及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医保局统筹资金支付。
3.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局统筹资金支付。所谓大病是指:尿毒症透柝、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