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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和应急措施

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14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病预防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组成,确保组织落实
  2、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管理,实行各班卫生工作责任制,形成全体教师齐抓共管的格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卫生习惯,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师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由卫生室牵头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讲座和定期出卫生墙报。
  4、对教室、宿舍、办公室、图书馆、各种功能教室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定期消毒,并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5、教育学生爱清洁、讲卫生。做到不吃不洁食品、不在校外地摊上买食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6、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堂有关制度,防止病从口入。
  7、加强实行学校环境卫生划区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校园、教室等各责任区内清洁、无杂物、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8、认真学校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接种。
  9、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健站四方联合,利用讲座、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结合季节性、流行性等时机,在师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校医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校医,校医应及时查看,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校领导、通知家长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马上采取隔离措施,安排在指定场所(病人宿舍)进行医学观察。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送医院治疗。
  2、密切跟踪接触疑似传染病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疑似传染病的病人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休学住院治疗,待病愈并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5、继续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及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档案。
四、设立预防“传染病”工作的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成澍(院长);副组长:姚健敏(副院长)。
  组员:陈幼德(教务处处长)、周建龙(宝山校区生活区负责人) 何丰来(院办主任)、陆文锦(后保处处长)、戚爱华(学生处处长)、宋仁娇(保健站站长)、各系系主任。
    学校传真电话:36020098;学院联系电话:667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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